泰安公司注冊《餐飲服務許可證》申辦流程
《食品安*法》,確立了中國的食品安*分段監管體制,衛生、農業、質檢、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,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、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
*、名稱及法人欄:應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準的*致。
二、地址欄:按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。
三、許可類型欄:
(*)餐館(又稱酒家、酒樓、酒店、飯莊等):指以飯菜(包括中餐、西餐、日餐、韓餐等)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,包括火鍋店、燒烤店等。
1.特大型餐館: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㎡以上(不含3000㎡),或者*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(不含1000座)的餐館。
2.大型餐館: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-3000㎡(不含500㎡,含3000㎡),或者*餐座位數在250-1000座(不含250座,含1000座)的餐館。
3.中型餐館: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-500㎡(不含150㎡,含500㎡),或者*餐座位數在75-250座(不含75座,含250座)的餐館。
4.小型餐館: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㎡以下(含150㎡),或者*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(含75座)以下的餐館。
如面積與*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,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。
(二)快餐店:指以集中加工配送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*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。
(三)小吃店:指以點心、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。
(四)飲品店:指以供應酒類、咖啡、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。
(五)食堂:指設于機關、學校、企業、工地等地點(場所),為供應內部職工、學生等*餐的單位。
四、許可證號格式欄: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簡稱+餐證字+4位年份數+6位行政區域代碼+6位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。許可證號中的數字如不足相應位數,應在數字前加零補足。
五、備注欄:
(*)各類餐館:單純經營火鍋或者燒烤的,加注“單純火鍋”或者“單純燒烤”。
(二)各類食堂:屬于工地食堂、學校食堂的,加注“工地食堂”或“學校食堂”。
(三)上述經營類別中的(*)-(四)類單位:
1.供應涼菜的加注“含涼菜”,不供應的加“不含涼菜”;
2.供應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“含裱花蛋糕”,不供應的加“不含裱花蛋糕”;
3.供應生食海產品的加注“含生食海產品”,不供應的加“不含生食海產品”。
六、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資料,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,對符合規定的進行登記,并出具事前服務登記書,告知審查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。由申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聯系,落實現場指導、審查的具體事宜。
申請資料包括:
(*)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。
(二)預先核準名稱的證明。
(三)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、工藝流程、衛生設施等示意圖。
(四)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,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。
(五)食品安*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。
(六)保證食品安*的規章制度。
(七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標準、規范性文件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。
注意事項:申請資料應用A4紙打印(圖紙除外),逐頁加蓋公章,按次序裝訂;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,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“系原件復印”,并加蓋單位公章。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、完整、清楚,不得涂改。未取得公章的企業在提供的資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,非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的,辦事人員應提供申請人委托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