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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納稅申報表隨著企業所得稅政策變化和稅務系統“放管服”改革,本著簡化優化的原則,稅務總局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,2015年版)》等申報表進行了修訂。 該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,從2018年6月份申報所屬期開始,按照新變化的申報表進行申報;實行按季預繳的居民企業,從2018年第2季度申報所屬期開始,按照新變化的申報表進行申報。 在這個申報表中,有個問題很容易出錯,就是稅款所屬期間和本年累計金額的填報。 稅款所屬期間:月(季)度第一日至稅款所屬期月(季)度最后一日;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,在首次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時,填報開始經營之日至稅款所屬月(季)度最后一日,以后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時按照正常情況填報;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,在終止經營活動當期納稅申報時,填報稅款所屬期月(季)度第一日至終止經營活動之日,以后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不再填報。 網站原創:泰安公司注冊|泰安工商注冊|泰安代辦公司注冊|泰安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|泰安代理記賬|泰安0元免費公司注冊泰安會計做帳|泰安創業扶持政策|泰安大學生創業貸款|泰安大學生創業基地 電話:18605387375 地址:泰山大街利得摩爾商貿城3129 助力泰安中小企業發展 培育泰安創業發展新環境 上一篇小型微利企業的確認下一篇環境保護稅的申報期限 |